公司解散
新加坡本地公司注销服务
为已停止运营或从未开展业务的公司,提供有序且文件齐全的解散服务——从取得股东同意到向 ACRA 提出申请,全程为您处理。
申请条件
- 公司自注册以来已停止营业或从未开展业务
- 已取得多数股东同意
- 无未清缴税款
- 如适用,消费税(GST)登记已取消
- 无欠付政府机构的款项
- 无未清偿押记
- 无进行中的法律诉讼
- 无现有资产或负债
- 提交确认停止营业的财务状况报表
- 申请前已关闭银行账户
办理时间
在相关方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,整个流程通常需时约 5 个月。若有人提出异议,申请人有两个月时间解决问题或重新申请。
